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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当年可抵免教育附加费

时间:2019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电子劳动学会    

国发展网讯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告》 (简称《通告》),明确了,吉林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范围、申请条件及试点企业可享受相关的支持政策,并提出了失信惩戒条件。

《通告》明确要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旅游、中医诊疗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通告》指出,进入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入库企业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可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通告》还明确了失信惩戒条件,对于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的企业立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将被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实施办法》,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把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主体。既补齐教育人才短板,也补齐产业创新短板   

责任编辑:李慧琪